八下第4课:工业化的起步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 - 1957年)

(一)制定背景

1. 新中国工业基础薄弱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工业部门残缺不全,许多重要工业产品不能生产。例如,当时我国不能制造汽车、飞机,钢材产量极低,机器设备大部分依赖进口。这种工业状况无法满足国家建设和国防安全的需求。

2. 巩固国防和发展经济的需要

从国防安全角度看,新中国面临着帝国主义的威胁。为了增强国防实力,需要建立自己的重工业体系,制造先进的武器装备。从经济发展角度讲,工业化是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必经之路。只有发展工业,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基本任务

1. 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

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例如,重点发展钢铁、煤炭、电力、机械制造等重工业部门。通过建设一批大型重工业企业,如鞍山钢铁公司无缝钢管厂等三大工程、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沈阳第一机床厂和飞机制造厂等,提高我国重工业的生产能力。

2. 相应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

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在交通运输业方面,加强铁路建设,如新建宝成铁路、鹰厦铁路等,以改善国内的交通运输条件。对于轻工业,满足人民群众对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促进消费市场的发展。农业方面,通过兴修水利、推广农业技术等措施提高农业产量,为工业发展提供原料和粮食保障。商业的发展有助于活跃市场,促进物资流通。

3. 培养建设人才

重视培养建设人才也是一五计划的重要任务。通过发展教育事业,开办各类专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为工业建设培养大量的技术工人、工程师和管理人才。例如,许多大学开设了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为工业部门输送了大量的专业人才。

(三)取得的成就

1. 工业方面

重工业企业的建立: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建成了一批重要的重工业企业。鞍山钢铁公司大型轧钢厂、无缝钢管厂和七号炼铁炉等三大工程建成投产,使鞍山钢铁公司成为我国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建成并生产出我国第一辆汽车——解放牌汽车,结束了我国不能制造汽车的历史。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使我国开始有能力自行制造机床等精密机械。沈阳飞机制造厂制造出我国第一架喷气式飞机,标志着我国航空工业的起步。

工业生产能力的提高:通过一五计划的实施,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工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工业产品的产量大幅增长。例如,钢产量从1952年的135万吨增长到1957年的535万吨,煤炭产量从1952年的6649万吨增长到1957年的1.3亿吨。

2. 交通运输业方面

铁路建设:新建铁路干线宝成铁路和鹰厦铁路。宝成铁路连接了陕西宝鸡和四川成都,是我国第一条电气化铁路,它的建成改善了西南地区的交通状况,促进了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鹰厦铁路从江西鹰潭到福建厦门,加强了华东地区与福建沿海地区的联系,对巩固海防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建设:川藏、青藏、新藏公路建成通车。这三条公路的建成,加强了西藏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国防巩固。川藏公路起于四川成都,终于西藏拉萨,沿途地形复杂,施工难度极大;青藏公路从青海西宁到西藏拉萨,新藏公路从新疆叶城到西藏拉孜,这些公路的建设体现了我国公路建设的巨大成就。

3. 工业布局的改善

一五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的工业布局。在工业布局上,改变了旧中国工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的不合理状况。在加强沿海工业建设的同时,将一些工业项目布局到内地,如在武汉、包头等地建设了新的钢铁工业基地。这样既有利于国防安全,也有利于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

二、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

(一)制定背景

1. 新中国政权建设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需要一部根本大法来确立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随着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运动的胜利,以及一五计划的实施,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逐渐稳定,制定宪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2.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推进,我国正在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为了明确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规范国家和公民的行为,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一部体现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

(二)主要内容

1. 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

1954年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种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 经济制度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宪法既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也保护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经济和资本家所有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这些经济成分将逐步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过渡。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纳税、服兵役等义务。这些规定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

(三)意义

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这部宪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2.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宪法从法律上肯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巩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权建设成果。它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增强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历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