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选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
育小职责大: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提供生活费用、居住场所等,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教育则包括对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等,培养子女良好的品德和学习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护是指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使其免受外界的侵害。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重要性:未成年子女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和独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父母的悉心照料和教育保护。良好的家庭教育和保护能够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为其未来的人生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使父母能够安享晚年。扶助则强调子女要在精神上给予父母慰藉,关心父母的情感需求,尊重父母的意愿,帮助父母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保护是指子女要保护父母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父母受到他人的侵害。
赡养父母的原因及意义:父母为子女的成长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精力,赡养父母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能够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体现子女的孝道,还有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传承良好的家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的含义和种类: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种类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种类的遗嘱在形式上有不同的要求,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遗嘱的效力和执行: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遗产的分配方式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的执行一般由遗嘱执行人负责,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遗嘱的要求,妥善管理和分配遗产,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实现。
三、珍惜婚姻关系
结婚要慎重:
结婚的条件: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的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能够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还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要冷静:
离婚的方式: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争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离婚冷静期: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给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有助于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慎重作出离婚决定。
道法基础
- 广东中考道德与法治、高考思想政治
- 2023年广东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待续)
- 2024年广东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
- 2025年广东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待续)
- 2026年广东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待续)
- 2027年广东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待续)
- 2021年广东高考思想政治试题(待续)
- 2022年广东高考思想政治试题(待续)
- 2023年广东高考思想政治试题(待续)
- 2024年广东高考思想政治试题
- 2025年广东高考思想政治试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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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7年广东高考思想政治试题(待续)
- 2028年广东高考思想政治试题(待续)
- 2029年广东高考思想政治试题(待续)
- 2030年广东高考思想政治试题(待续)
- 高中思想政治:总目录
- 高中政治 必修1 第一课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
- 高中政治 必修1 第二课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 高中政治 必修1 第三课 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 高中政治 必修1 第四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 高中政治 必修1 第五课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高中政治 必修1 第六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高中政治 必修2 第一课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 高中政治 必修2 第二课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高中政治 必修2 第三课 我国的经济发展
- 高中政治 必修2 第四课 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
- 高中政治 必修3 第一课 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高中政治 必修3 第二课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 高中政治 必修3 第三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高中政治 必修3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高中政治 必修3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高中政治 必修3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 高中政治 必修3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高中政治 必修3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 高中政治 必修3 第九课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 高中政治 必修4 第一课 时代精神的精华
- 高中政治 必修4 第二课 探究世界的本质
- 高中政治 必修4 第三课 把握世界的规律
- 高中政治 必修4 第四课 探索认识的奥秘
- 高中政治 必修4 第五课 寻觅社会的真谛
- 高中政治 必修4 第六课 实现人生的价值
- 高中政治 必修4 第七课 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高中政治 必修4 第八课 学习借鉴外来文化的有益成果
- 高中政治 必修4 第九课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 高中政治 选修1 第一课 国体与政体
- 高中政治 选修1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 高中政治 选修1 第三课 多极化趋势
- 高中政治 选修1 第四课 和平与发展
- 高中政治 选修1 第五课 中国的外交
- 高中政治 选修1 第六课 走进经济全球化
- 高中政治 选修1 第七课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
- 高中政治 选修1 第八课 主要的国际组织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四课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 高中政治 选修2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一课 走进思维世界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二课 把握逻辑要义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三课 领会科学思维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四课 准确把握概念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五课 正确运用判断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六课 掌握演绎推理方法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七课 学会归纳与类比推理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八课 把握辩证分合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九课 理解质量互变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十课 推动认识发展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十一课 创新思维要善于联想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十二课 创新思维要多路探索
- 高中政治 选修3 第十三课 创新思维要力求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