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必修3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一、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古代社会,法律主要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我国有着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到唐代的《唐律疏议》等,都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特点和治理理念。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等。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内涵:
法治国家,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国家。在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意味着国家权力依法行使,国家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推进宪法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在宪法之下,要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形成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实施机制:已经制定的法律需要得到有效实施。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全社会要增强法治观念,推动全民守法,使法律得到自觉遵守。
四、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内涵:
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政府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五、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的内涵:
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通过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