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选修2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是一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为人们的社会交往、经济活动等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保障。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卖的物品就是客体;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劳务行为就是客体;而在知识产权领域,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等则是客体。
内容: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则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要求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不论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财产状况等,还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规模、性质等,在参与民事活动时都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合法权益都受到平等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参与何种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与民事活动,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但自愿原则并非绝对自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公平地分配利益和分担风险,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显失公平。例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的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能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守信,如实告知对方有关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欺诈,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包括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和道德准则等。民事活动既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原则体现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三、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财产权的含义与分类: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的取得、行使、保护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了具体规范。
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当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四、切实保护人身权
人身权的含义与分类: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
保护人身权的重要性:人身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它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切实保护人身权,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如何依法维护人身权: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等。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