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选修2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合同的含义与形式:
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通过订立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或满足其他生活需求。
形式: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合同通常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其优点是内容明确、有据可查,对于复杂的交易或涉及较大金额的合同,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口头合同则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而订立的合同,其优点是简便易行,但在发生纠纷时,往往难以举证。
订立合同的过程: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例如,商家在广告中明确标明商品的价格、规格、数量等具体信息,并表示“限时抢购”等,此广告可视为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例如,消费者在看到商家的要约后,明确表示购买该商品或按照商家要求的方式付款等行为,即为承诺。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这些条款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得以履行和纠纷得以解决的重要依据。
二、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标准交付货物,买方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价款。
诚信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当事人也应当履行这些附随义务,以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和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例如,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方有义务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受让方有义务对转让方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是一种基本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尤其适用于合同标的具有不可替代性或继续履行对债权人具有重要意义的情况。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拒绝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对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等。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因卖方延迟交货导致买方错过了最佳销售季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过高或过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诚信原则在合同中的重要性:诚信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订立、履行等各个环节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合同的重要事实和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欺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诚信原则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违约责任与诚信的关系:违约责任制度是对诚信原则的重要保障。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对其不诚信行为的一种约束和制裁。通过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促使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更加注重诚信,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也能够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恢复被破坏的合同关系,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