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

1. 发布信息:

2013 年 6 月 5 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该字表,并予以公布。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此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2. 收录字数与分级:

该表共收录汉字 8105 个,分为三级。

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 3500 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也可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

二级字表:收字 3000 个,使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 6500 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

三级字表:收字 1605 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3. 制定原则:

注重与原有规范的衔接:维护汉字系统的基本稳定,继承已有的汉字规范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对其中的错误、疏漏等进行必要修订。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遵循汉字构造和演变的规律,邀请资深语言文字学家主持和参与工作,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获取数据,广泛吸取各领域的实践经验。

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照顾不同领域汉字应用的需要,尤其是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领域的意见。

适当考虑汉字在不同地区和国际化的需求:正视不同国家、地区简繁字形并存并用的客观实际,兼顾汉字使用的现状及国际化的需求。

4. 意义和作用:

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集多个字表于一体,方便大众使用;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科学定量、收字和分级;增收专门领域用字,适应信息化时代各领域用字的新需求;梳理汉字的简繁、正异关系,方便信息交流和汉字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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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通用规范汉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