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十章 楚书曰楚国无以为宝

《楚书》曰:“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以为宝。”

舅犯曰:“亡人无以为宝,仁亲以为宝。”

注释:

1. 《楚书》:楚昭王时的史书。

2. 无以为宝: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宝贝。

3. 惟善以为宝:只有把善当作宝贝。

4. 舅犯:晋文公重耳的舅舅狐偃,字子犯。

5. 亡人:流亡在外的人,这里指重耳。

6. 仁亲以为宝:把仁爱和亲近亲人当作宝贝。

译文:

《楚书》上说:“楚国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宝贝,只有把善当作宝贝。”

舅犯说:“流亡在外的人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宝贝,只有把仁爱和亲近亲人当作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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